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问题:你会杀死并吃掉自己的同伴吗,我想不管是谁听到这个问题肯定都会吓一跳然后否定,不能杀人,这是我们作为一个自然人不能触及的底线。那么让我们再设想,如果你和其他人困在了洞穴里,到了不吃掉一个同伴就活不下去的地步,这个时候你还会做出和开始一样的选择吗?这时候我相信很多人开始犹豫了。如果你做出了杀掉同伴的选择,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当你和其他同伴获救之后会被判处有罪吗?或者说我们的法律能认为为了保全多数人做出的选择是有罪的吗?
这些被困在洞穴里的人面对的问题是,遵从法律要求大家都会死,但如果杀死一个人并吃掉他的尸体剩余的人就能活下来,虽然这是违背法律的。事实上,这些幸存者们最后被判处了死刑,但他们的死刑是正当的吗,这背后是法律与人情的矛盾。
从富勒到萨伯,从最初的五位法官到后来的十四位,法律与司法中的矛盾一直没有被解决,我们一方面要求法律是明确公正的,一方面又不可避免的渴望心中的正义,在法律中掺入人情。在这本书中,十四位法官围绕着幸存的人是否有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这其中隐含着的是不同法律思想对犯罪与刑罚的探讨,
《洞穴奇案》作为一本法理学著作,作者通过几位法官之口详细阐述了法理学的不同学说,也能看到从富勒到萨伯其中五十年法理学的发展。其中有一些观点的角度很让人震撼,有一些观点仔细思索对当下的问题也能产生帮助。
比如其中一位法官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共同的契约,当人们被困在山洞里,因为没有足够的食物决定抽签选出一位牺牲者时,他们已经抛弃了国家的法律,自然不再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通过建立自己的社会契约选出牺牲者这件事自然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犯罪。
另一位女性法官则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的防卫”的正当防卫观点,这一观点让我们把视线聚焦到了“家暴妇女综合征”上,即受家暴的妇女精神处在被威胁的状态,随时可能迎来第二次暴力,在这样的情形下,受家暴妇女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应当适当放宽?这也是这本书能启发我们的地方。
其中还包括诸如法律的目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抗辩、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法律人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我们也许不是法律人士,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我们没有关系,但思考是我们永远都要做的事情,当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我们真的能依靠心中的天平作出最合理的判断吗?阅读这本书,不断的思考,我们也会找到我们看待世界最合适的角度,从而得到自己的答案。